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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一名嚴姓女子在長灘島度假,罵了一句英文髒話,度假一回台就挨告。儘管一審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名,判嚴姓女子七千元罰金,但檢察官不服提上訴,二審開庭前,嚴姓女子以兩萬元和對方達成和解,並在臉書上道歉,但仍被判罰金七千元,但得緩刑兩年!算起來一個英文字母的代價是五千元。(彭清仁報導) 據了解,新竹這名嚴姓女子,因為好友與馮姓男子有糾紛,去年六月中旬前往菲律賓長灘島度假時,一時氣憤在臉書上以英文「法克」辱罵馮姓男子。馮姓男子同事發現後告知當事人,馮姓男子一氣向警方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,嚴姓女子度假一返台,就接獲挨告的傳票。 全案法官在開庭時,嚴姓女子聲稱是自己的好姊妹與馮姓男子有糾紛,好姊妹度假時借用她的臉書帳號,在長灘島發洩一下。由於一審時,嚴姓女子並未與被害人和解,法官判處被告罰金七千元,得易服勞役;但檢方認為法官量刑過輕,上訴請求撤銷改判。全案在二審時,被告則是以兩萬元與當事人達成和解,並在臉書上道歉,也獲得當事人的原諒。不過二審法官還是依公然侮辱罪名,判處被告罰金七千元,但得緩刑兩年。另外,被告也用臉書帳戶以相同的話罵另一名女子,但因不是在公開的情況下,檢方則是以不起訴處分結案。警方指出,嚴姓女子英文罵一句「法克」,四個字母換來兩萬元的和解金,平均一個字母五千元,代價不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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